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光盘破碎料”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 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加工利用:
(一)
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区内的废光盘破碎料加工利用企业,且属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
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区外,本规定发布前已具备1万吨及以上聚碳酸酯年生产能力并取得过“废光盘破碎料”或者“聚碳酸酯废碎料及下脚料”进口许可证的废光盘破碎料加工利用企业,且属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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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