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推动环境保护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国内外环境技术贸易的发展,有效地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依据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经认定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和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产品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和相关的药剂、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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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2002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 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