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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