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特殊基金品种可以豁免《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 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可以豁免。
(二) 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但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杠杆型基金可以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但基金名称中应当列明杠杆,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杠杆投资策略、充分揭示风险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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