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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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2000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