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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