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纳税(费)申报软件开发与服务,加强对软件开发与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开发服务商)的监管,确保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涉税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特制定《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第二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分为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和纳税人自行开发纳税申报软件。
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是指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基本要求的纳税申报软件。
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是指市场上开发服务商根据相关规定开发的,纳税人自愿选用并享有配套服务的纳税申报软件。
纳税人自行开发纳税申报软件,是指纳税人自行研发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软件。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修订统一的网上纳税申报业务标准(以下简称业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业务标准之外税(费)申报,由省税务机关依据业务标准增补相应的内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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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019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2015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
-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