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纳税(费)申报软件开发与服务,加强对软件开发与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开发服务商)的监管,确保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涉税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特制定《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第二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分为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和纳税人自行开发纳税申报软件。
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是指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基本要求的纳税申报软件。
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是指市场上开发服务商根据相关规定开发的,纳税人自愿选用并享有配套服务的纳税申报软件。
纳税人自行开发纳税申报软件,是指纳税人自行研发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软件。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修订统一的网上纳税申报业务标准(以下简称业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业务标准之外税(费)申报,由省税务机关依据业务标准增补相应的内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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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1995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2024年)
-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年)
-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