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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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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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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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
-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