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2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11月)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