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2月20日)
-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