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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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
-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
-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