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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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1957年)
-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