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批准条件和程序,细化相关进口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不良事件监测、进口口岸等内容,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进口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
2018年4月2日
-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