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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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2003年)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 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