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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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 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