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 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