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实现个性化、便捷化、共享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对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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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