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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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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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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