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监测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监测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为目的,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与预警,全面提升监测与评价能力。
二、 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落实监测责任,健全监测制度,规范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哨点监测模式、逐步建立监测哨点,使风险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