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作用,农业部决定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一、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
二、
删除第二十条。
三、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通过鉴定的产品和相应的检测结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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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2025年)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