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
(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
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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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4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