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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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9年)
-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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