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一、 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科学界定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本分类。
二、 概念界定与分类范围
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分类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按照《规划》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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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汤洪波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唐胜杰、江新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2002年)
-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