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2012年)
-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2002年)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