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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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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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的批复(2001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