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7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12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玛曲县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