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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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