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一条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实质化,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伤害类案件,是指行为涉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他人身体机能的刑事案件。
第三条
本规定中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运用专业技术知识、逻辑和经验,对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的活动。
第四条
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科学解释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