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