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他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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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