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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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年)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