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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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0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