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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