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1年31)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