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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