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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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