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4年)
A章
总则
第92.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92.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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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