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4年)
A章
总则
第92.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92.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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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3年9月1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
- 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