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期货市场透明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对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做出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的信息公示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cfachina.org,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司股东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二、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和邮编、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公司网址、公司电子邮箱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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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7年)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