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
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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