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现就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 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