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科技部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合基地认定2年后开始第一次评估。每年选择若干个领域或地域的国合基地开展评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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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年)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