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
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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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
-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