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此复。
-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项怀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2月9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2004年)
- 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