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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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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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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