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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