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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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