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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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4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