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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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
-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