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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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3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