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的编制
(一)
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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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