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
第三条
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第四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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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