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2011年)
- 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2014年)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