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2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