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
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创新文化金融服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取得显著成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积极主动运用金融手段实现自身发展,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文化产业,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已经成为金融业业务拓展转型的重要方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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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8年)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