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促进射击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以下简称运动枪支),是指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
运动枪支的具体品种和型号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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