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由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开,各直辖市和市、县两级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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