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 工作原则
(一)
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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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
-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2年)
-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6年)
-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