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 工作原则
(一)
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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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2002年)
-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