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2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三、
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毕节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落实。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指导,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6月24日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1999年)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