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交通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十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应实现车辆技术管理及信息传递的自动化。
二、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在车站、货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自觉按时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按时维护。
三、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年度审验时应出示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已审核备案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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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海关的批复(2000年)
-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政府驻地迁移及更名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2011年)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