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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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202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