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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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