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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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国的航天(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2011年)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