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1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17年)
-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1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